一、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彩色立面效果图1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证明或协议;产权方(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在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以外的场地设置广告的,须提交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安全承诺书
六、申办条件
1.申请人拥有设施使用权;
2.设置内容必须合法;
3.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图

九、办公地址
崇信县政务大厅二楼233窗口
十、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十、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无
十三、送达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咨询电话
0933-5933683
十五、投诉电话
0933-6123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