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402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1-18
  • 有  效  性:有效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8 11:04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县委、县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顺畅有力,反应快速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4)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地震灾情发生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协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是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地震局、县运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崇信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中国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崇信县分公司等。

根据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则)。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全县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崇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指挥协调对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抢修行动;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订与落实。

2.3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按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和救援工作需要,设立抢救抢险队、消防防化抢险队、医疗救护队、通信抢修队、工程抢险队、电力抢险队、交通运输队、治安交管队、水利抢险队、地震现场工作队等10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详见附则)。

2.4 乡镇、城市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和传递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级灾情、社情、民情;组织村、社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本级社区、村社、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

3.2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应快速与市地震局联系,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县地震局。县地震局要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县政府外事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文旅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4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是指县内距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4.1.2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分级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级别。

县级Ⅳ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应对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程度,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启动

启动县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县级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1)县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崇信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县级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并尽最大努力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视情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10)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进行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崇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周边地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相关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会同抢救抢险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会同群众生活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会同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1)次生灾害防御。抢救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2)生产生活恢复。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3)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集中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内,安排至少1名干部集中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4.4 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命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

(5)事发乡镇(管委会)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6)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公安局、地震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4.2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助受灾乡(镇)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县内4.5级以下地震,且有明显震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6.2临震应急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指导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避震疏散或撤离。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在临震预报期满的前一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6.3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地震传

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如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6.4 邻县地震事件

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和县地震局研判结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影响的乡(镇)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5支援外县特大地震事件

当外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县提出支援请求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外支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物资和粮食储备局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筹措和运送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崇信支队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部门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及时联系省市地震专家赶赴地震灾区开展工作,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省市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和商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家电网崇信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县交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协调建立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教科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科、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监督检查

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崇信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8 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局、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公路段、县地震局和团县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国家、省、市和有关单位赴崇信的救援行动;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

(2)抢救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崇信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调外援部队在崇信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红十字会、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县地震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崇信分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水务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运管局、县公路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公路段、国网崇信供电公司、中石油崇信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武警崇信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崇信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12)恢复重建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9.2 崇信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1)抢救抢险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县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震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编成。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索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组织地震、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防化抢险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单位编成。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医疗救护队。县卫健局牵头组建。由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编成。县卫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通信抢修队。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县工信和商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县住建局牵头组建。由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等单位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电力抢险队。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组建。由国家电网崇信县供电公司编成。国家电网崇信县电力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7)交通运输队。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运管局牵头组建。县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协调乡镇、各相关单位开展被损毁道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8)治安交管队。县公安局牵头组建。由县公安系统编成,县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9)水利抢险队。县水务局牵头组建。县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供水和县管工程排水。

(10)地震现场工作队。县地震局牵头组建。由县地震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9.3 崇信县抗震救灾保障计划制定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崇信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县应急管理局);

(2)崇信县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县应急管理局);

(3)崇信县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县应急管理局);

(4)崇信县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县应急管理局);

(5)崇信县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县地震局);

(6)崇信县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县卫健局);

(7)崇信县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县工信和商务局);

(8)崇信县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县交通局);

(9)崇信县抗震救灾城市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县住建局);

(10)崇信县抗震救灾公路抢通保障计划(县交通局);

(11)崇信县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县水务局);

(12)崇信县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县住建局);

(13)崇信县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县工信和商务局、国家电网崇信县供电公司);

(14)崇信县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县委宣传部);

(15)崇信县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县公安局);

(16)崇信县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县公安局);

(17)崇信县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县政府办);

(18)崇信县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县发改局)。

9.4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录

附件:1.崇信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崇信县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示意图

3.崇信县地震应急救援通讯录

4.崇信县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抗震救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网信中心:负责应对处置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粮油组织、调运、加工、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崇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震减灾救灾政策;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筹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衔接协调;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社会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生活秩序,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等,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查处,直至拆除;快速组织力量实施对受破坏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对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进行管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

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县运管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做好全区救灾队伍和物资的运送工作。制订抗震车辆保障计划和运送应急方案;落实车辆运输单位,切实做到定车定人,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在紧急情况下的运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客运车辆和出租车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做好灾情损失的上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

县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拟定县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县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民政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对民政救助对象进行安置、发放生活生活必需品、救助金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县人社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畅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驻崇部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国家电网崇信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崇信分公司:负责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中国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崇信县分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附件2

崇信县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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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崇信县地震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市地震局

梁筱斌

6466793

13993385988

县委办

李红军

6121242

18093357909

县政府办

朱清源

6121981

18893313200

县人武部

李震威

6121154

18993894439

县应急管理局

班文魁

6121423

13519034495

县委宣传部

张红伟

6121164

15109336966

县发改局

田丰钧

6121192

15097062168

县财政局

朱武奎

6124901

13519334493

县工信和商务局

陈 龙

6121505

13919538725

县交通局

孙小涛

6123628

18809339789

县住建局

吴军文

6121536

13993366993

县教科局

朱 明

6121676

18093331828

县公安局

刘清华

6121762

13830326820

县自然资源局

朱富强

6121193

13809334116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黄立荣

6121285

15339335678

县农业农村局

岳彦平

6121741

17793312800

县水务局

秦琰钧

6121878

13993392015

县卫健局

张宏伟

6121027

18909333789

县市场监管局

裴军林

6121034

13830380231

县气象局

薛晓忠

6121055

13830369836

县地震局

黄自成

6124909

18093398876

县统计局

王海龙

6121206

13830304197

县文旅局

信海林

6121498

13993344099

县民政局

于文涛

6121800

18093321288

县人社局

李红伟

6121535

18993300326

县运管局

王继洲

6121086

13519030386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陈耀国

6121756

13689466166

网信中心

麻 彬

6128930

13993344678

县司法局

朱鸿鹏

5931148

13519334837

县审计局

杨爱琴

6121301

18993351658

县融媒体中心

张虎平

6124905

18740941899

县畜牧兽医中心

李红孝

6121601

13519031851

县消防大队

王珲琛

6135119

18393300119

团县委

关 颖

6121529

18793399637

县红十字会

秦好书

6123132

13993344951

县武警中队

程永鑫

8753199(转)

15693821391

崇信供电公司

杨银平

6121598

13993319798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

杨 杰

6122311

18993302153

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

张志睿

6414113

18609332313

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

罗 鑫


13993309690

中石油崇信分公司

令 亮

6128750

18909336138

锦屏镇党委

李晓存

6121144

13519034276

锦屏镇人民政府

黄文华

18093304588

柏树镇党委

张永刚

6191166

15193346258

柏树镇人民政府

梁自勇

17793366299

黄寨镇党委

王 斌

6171267

13830375262

黄寨镇人民政府

金涛涛

13830321252

新窑镇党委

杜盼生

6221046

13830396806

新窑镇人民政府

杨胜昔

18993307220

木林乡党委

信小刚

6161032

17793311802

木林乡人民政府

梁喜军

13993344924

黄花乡党委

李海霞

6141095

13993386292

黄花乡人民政府

刘旭东

13399335580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刘小鹏

6131151

15109331436

李树华

18809330020

城市社区管委会

杨红生

6123695

13993328604

完 洁

13993344761

附件4

崇信县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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