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40200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0-25
  • 有  效  性:有效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4〕5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10:57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效能,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效能,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小组组成

成立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采取“18+X”(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18个部门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参会的其他单位及专家)的工作模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

二、评估项目范围

凡拟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机制(含园中园一次性引进多个同类型总值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不包括国家、省、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评估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突出引进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二)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量产业结构、国土空间、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生态红线等内容,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三)质量优先原则。符合我县九大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需求,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优势互补。

(四)科学公正原则。合理设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重点对项目的发展趋势、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确保评估工作科学高效,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是否属于我县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县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具有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

(三)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规划与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压覆、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就业、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估。(县税务局及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六)节能降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包括水、电、煤、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耗种类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县发改局负责)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性、系统性评估,评估结论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备案。(县委政法委负责)

(八)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围绕企业纳税信用、融资信用、经济纠纷、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审查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九)农业产业风险评估。按照农业产业类项目发展规划对拟引进项目提出政策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备案核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文物查探及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县文旅局及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五、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核实材料真实性后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并填报《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于评估会前3天发至评审组成员单位供调查、研究、论证,会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二)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会,缺席会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如需扩大评估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评估会议不定期召开,紧急项目即来即评。

(三)组织评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未参会或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对该项目的评估结果,并由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参会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填写《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附件2),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组织者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起草评估会议纪要。

(四)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及时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估的一般项目,予以终止;特别重大的项目提请县委、县政府复审。

六、其他事项

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会商研判机制》(崇办字〔202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2.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附件1: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项目名称


投资方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参评单位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参会单位


参会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称)


是否同意引入

同意


理 由


不同意


对项目的

意见建议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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