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效能,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小组组成
成立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采取“18+X”(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18个部门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参会的其他单位及专家)的工作模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
二、评估项目范围
凡拟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机制(含园中园一次性引进多个同类型总值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不包括国家、省、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评估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突出引进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二)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量产业结构、国土空间、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生态红线等内容,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三)质量优先原则。符合我县九大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需求,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优势互补。
(四)科学公正原则。合理设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重点对项目的发展趋势、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确保评估工作科学高效,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是否属于我县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县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具有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
(三)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规划与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压覆、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就业、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估。(县税务局及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六)节能降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包括水、电、煤、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耗种类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县发改局负责)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性、系统性评估,评估结论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备案。(县委政法委负责)
(八)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围绕企业纳税信用、融资信用、经济纠纷、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审查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九)农业产业风险评估。按照农业产业类项目发展规划对拟引进项目提出政策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备案核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文物查探及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县文旅局及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五、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核实材料真实性后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并填报《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于评估会前3天发至评审组成员单位供调查、研究、论证,会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二)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会,缺席会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如需扩大评估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评估会议不定期召开,紧急项目即来即评。
(三)组织评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未参会或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对该项目的评估结果,并由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参会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填写《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附件2),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组织者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起草评估会议纪要。
(四)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及时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估的一般项目,予以终止;特别重大的项目提请县委、县政府复审。
六、其他事项
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会商研判机制》(崇办字〔202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2.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附件1: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参评单位 |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2:崇信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参会单位 | 参会人员 | 姓 名 | |||
职 务 (职称) | |||||
是否同意引入 | 同意 | 理 由 | |||
不同意 | |||||
对项目的 意见建议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