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举措》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 举 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举措》(平政办发〔2023〕10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明晰执法培训责任。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每年10月前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1)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主,不少于30学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不少于30学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组织参加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进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3)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组织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第三季度
7.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县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4年上半年,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送监管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1)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11.规范乡镇执法赋权。
(1)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3)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2.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根据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
(1)加强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15.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1)县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4)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
16.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按照省上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3)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7.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4)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9.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交通工具、移动办公(执法)平台、制式服装等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0.落实财政经费保障。
(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纤维、县政府报告。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扎实有序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见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台账,建立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台账,于2月8日前将工作台账及联络员名单报县司法局。
(三)加强学习提升,推进宣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行动计划》、甘肃省《实施方案》和市县《工作举措》列为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促落实,提升工作水平。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工作举措》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乡(镇)、部门及人员,提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举措》任务分解台账
附件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举措》任务分解台账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任务层级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 1 |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2 |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二)明晰执法培训责任 | 3 | 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4 |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主,不少于30学时。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5 | 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不少于30学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6 | 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三)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 | 7 | 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8 |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组织参加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9 | 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 10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12 | 推进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六)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 13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14 |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15 | 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组织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第三季度 | 国务院部署 | |
(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6 |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17 | 县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4年上半年,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 | 国务院部署 | ||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18 |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19 |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20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送监管情况。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21 |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22 |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23 | 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24 | 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25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十一)规范乡镇执法赋权 | 26 | 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 县委编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27 |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28 | 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 29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根据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 30 |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3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32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县纪委监委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 | 33 |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 | 34 | 加强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35 |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 | 36 | 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 37 | 县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38 |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39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40 |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41 |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 | ||||||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42 | 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 | 县大数据中心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43 | 按照省上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44 | 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
(十七)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45 |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各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大数据中心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46 |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47 |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48 |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49 |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50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51 |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交通工具、移动办公(执法)平台、制式服装等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52 |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 县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国务院部署 | |
(二十)落实财政经费保障 | 53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县财政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54 |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国务院部署 | |
55 |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财政局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