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1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00:00
  • 主  题  词: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崇信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崇信区域内从事水、电、气、暖供应保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水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能源中心、住建局分别为全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水、电、气、暖保障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然资源、财政(国资)、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电、气、暖行业相关管理和要素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经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管网、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特种设备运行前全面开展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承诺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公布3个以上维修、投诉、抢险、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问题,城区范围内抢修人员最迟3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抢修人员最迟9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恢复供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七条经营企业必须提前制定事故救援、应急保障等预案,备足应急物资、设备及抢修物料,成立抢修保供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确保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处置。

第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保持服务期内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供。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供的,必须提前72小时填报《崇信县水电气暖企业暂停供应报告表》,报县委、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一并汇报应急保供措施,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并明确恢复供应时间,原则上停供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九条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大范围停供,无法提前通知的,必须组建专班立即抢修,启动应急保供措施,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群众发布公告。

第十条  对未报计划的临时性停供、涉及用户数量相对较多的停供、未报批停供、存在安全隐患的停供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停供,县委、县政府成立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时,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尽速安排供应,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解决。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用户计量表的计量和水、电、气、暖价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乱收费,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允许浮动的范围。

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经营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供应监测网络,督促经营企业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对供应质量实施定点、定时检测,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确保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十四条经营企业违反本保障管理办法,特别是未按规定报告擅自停供,未履行维护管网设施义务或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抢修、造成大面积或长时间停供,供应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并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第十五条宣传及行业主管部门、经营企业要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停供保障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各类信息。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崇信县水电气暖企业暂停供应报告表


附件

崇信县水电气暖企业暂停供应报告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停供原因


拟停时间/

恢复时间

(具体到小时)


影响范围


通知用户的

时间、方式


拟采取的临时

保供措施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委、县政府

分管领导意见


县委、县政府

主要领导意见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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