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 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7、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8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操作办法和业务规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在乡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支付和管理;负责全县参保病人慢性疾病的管理;负责全县两定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木林乡人民政府内设3个综合性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四个事业机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崇信县木林乡人民政府预算收入36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97万元。预算支出362.97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崇信县木林乡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97万元,与2016年339.88万元相比,增加23.09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经费增加。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0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9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8万元,较2016年增加21.9万元,增长81.2%。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0万。
2.机关运行费51.35万元。
3.培训费预算0万元。
4.会议费预算0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