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编报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指导监督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发放惠农补贴资金。
(五)负责管理国有资产、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六)负责配合乡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办理县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下设财政所所长1人、总预算会计1人、结算员1人、审核员1人和惠农资金管理员1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3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3万元,预算支出31.8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3万元,与2016年32万元相比,减少0.17万元,较少0.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预算资金减少。
(二)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3万元,较2016年减少0.17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缩减。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5.培训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6.会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7.机关运行费2.4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8.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0个,涉及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财政拨款。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