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新窑镇财政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新窑镇财政所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财政财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编报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管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发放惠农补贴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负责配合本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理县财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预算代码为:068004。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 个。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预算收入2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6万元,上年无结转。预算支出21.9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6万元,与201630.70万元相比,减少8.74万元,减少39.8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无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非税收入全部为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预算支出21.9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减少8.74万元,减少39.80%,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支出减少。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机关运行费2.40万元,其中:办公费0.76万元,邮电费0.71万元,电费0.43万元,差旅费0.50万元。

“三公”经费、 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新窑镇财政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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