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于文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6年2月3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于文涛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梁步广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龙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于小红同志兼任县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明芳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正科),免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正科)职务;

王春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富 强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副科),免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 杰同志任县图书馆馆长(副科),免去县文体广电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信青贵同志任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副科),免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副科)职务;

朱志刚同志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副科),免去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副科)职务;

张建明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免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小刚同志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信小刚同志任锦屏镇监察室主任;

赵路平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免去木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李军奎同志任木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副科),免去木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

张永宏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玉屏同志县文化馆馆长(副科)职务;

董海娟同志县图书馆馆长(副科)职务;

尚志强同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职务;

毛小强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正同志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军龙同志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位 云同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海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路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