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梁超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6年4月5日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梁超斌同志任县安委办主任,免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明芳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秦琰钧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

文振鸿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

马 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秦钧海同志任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义宏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贾晓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裴军林同志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麻 彬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王小福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晓龙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科),免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得俊同志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王耀辉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副科);

黄俭林同志任县城区第二小学校长,免去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位继军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志俊同志任县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免去:

马改秀同志县城区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朱自胜同志县安委办主任职务;

高峰同志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张富仓同志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张建伟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王铜记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德贤同志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尹家兴同志黄寨乡黄寨九年制学校校长(副科)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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