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刘定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定国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锦屏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彦涛同志任平凉市森林公安局崇信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梁强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周晓文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于博涛同志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转珍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史恩怀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新林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贾晓锋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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