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智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决定:

免去:

王智国同志新赤工业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春阳同志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二○○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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