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侯鹏辉同志任柏树乡学区校长,免去黄花乡学区校长职务;
于等军同志任铜城中学校长,免去新窑中学校长职务;
李宝钗同志任县政府副科级督学,免去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免去:
王效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侯鹏辉同志任柏树乡学区校长,免去黄花乡学区校长职务;
于等军同志任铜城中学校长,免去新窑中学校长职务;
李宝钗同志任县政府副科级督学,免去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免去:
王效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上一篇: 【县政府】关于刘定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县政府】关于侯占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