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侯鹏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侯鹏辉同志任柏树乡学区校长,免去黄花乡学区校长职务;

    于等军同志任铜城中学校长,免去新窑中学校长职务;

    李宝钗同志任县政府副科级督学,免去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免去:

    王效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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