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4月23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进行了全面巡察,7月31日,向县财政局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7条问题,县财政局照单全收,严肃认真对待,积极进行整改,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条,1条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自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接到反馈意见后,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巡察反馈会召开的当晚,县财政局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条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逐项研究安排部署,逐项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靠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坚持将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局党组成员带头包抓重点问题整改,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层层压实了责任。
(二)周密安排,细化分解任务。巡察反馈会后,县财政局党组第一时间安排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审定,尤其是对整改措施部分多次进行修订,并建立了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政时限,实行销号落实管理,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三)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整治。县财政局在照单认领整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台账,对各项整改问题进行统筹推进,对马上能改的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一些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跟踪督办、限时完成,确保尽快改出实效,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长效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深入查找各领域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四)注重实效,强化督查问责。强化对整改工作的调度和落实情况的监管,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第一时间进行催办和督办;对落实情况不理想的强化指导,并第一时间责令再改,直到达标。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局党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上报相关资料,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巡察组的检查和各方面的监督。
二、逐项对标销号管理,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反馈县财政局及下属单位6个方面17条问题,除过“推动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财政所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柏树财政所、工业集中区财政所、黄寨财政所、木林财政所累计滞留历年退耕还林资金1055万元。”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之外,其余16条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达94%。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1.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还不够深入,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抓的还不够紧,与学懂弄通做实的总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县财政局党组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局党组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得到了持续强化,进一步提高了其政治站位。通过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对党组成员进行了问题反馈,教育引导党组成员从“讲政治”的角度认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教育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自我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更高了。二是学习教育制度执行的更加严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点内容学习的更加系统全面深入。通过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等活动,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最权威性的学习内容,局党组各成员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聚精会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了苦功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学习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学习实效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严格执行《财政局党组学习制度》等,在要求党组成员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要求积极开展自学,尤其是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学习信息化平台的优质学习资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课件、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进行专题深入学习,通过在线知识测试等不断提高学习实效,并将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纳入其个人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倒逼党组各成员扎实开展学习。
2.关于“党员学习教育力度不够大,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成绩较低,42人参加考试,其中60分以下1人,70分以下8人”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入。通过组织召开职工会等,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问题反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讲政治”的角度认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教育使其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解决好“工学矛盾”,在高质量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开展好政治理论和财政业务知识等的学习工作,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二是学习制度执行的更加严格,学习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党规党纪等重点内容,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反复学、认真学、深入学,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理解的更加深刻,学用结合水平也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三是学习监督管理更加严格,督学催学更加常态化。通过严格执行《财政局党组学习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督办,对学习进度滞后的党员干部通过单位工作QQ群、微信群进行通报,对通报仍没有进展的分管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批评教育,同时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纳入其个人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倒逼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内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上台阶提质量。
(二)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工作有安排有部署,但抓落实跟踪问效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大力弘扬和重用在完成急、难、险、 重等工作任务中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严肃惩治“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拖”的干部,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8月初,县上为县财政局配备了纪检组长,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对党组各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制定印发了《县财政局党组各成员分工》,通过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县财政局党组各成员分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三个一”目标责任》等制度,党组织书记和各班子成员坚持对标对表,认真履行了抓党建“一岗双责”,做到了党建工作谋划有目标、衡量有标准、推进有人抓、考核有依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规范,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全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要求高质量召开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财政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了政治体检、净化了政治灵魂、提高了政治觉悟。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原黄花乡财政所所长孟晓丽对个人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中个人事项不全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个人发言提纲达到标准要求。按要求程序高质量召开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财政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审核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对不符合程序及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回完善,进一步提高个人发言材料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整治“四风”和不担当不作为方面。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个别接待有超标准现象。2017年6月份经费账31号记账凭证反映通渭县到我县考察车改工作及财政工作检查,超标准报销接待费2339元;2017年3月份经费账9号记账凭证反映超标准报销接待费用1291.62元”的问题。
一是对于2017年6月经费账31号记账凭证反映的超标准接待问题进行了核实,共支出公务接待费3笔合计2339元,分别是:①全市2016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及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接待费1390元;②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资金检查接待费429元;③通渭县到我县考察车改工作接待费520元。对照《崇信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以上3笔公务接待逐项进行了复核,通渭县到我县考察车改工作接待费超标准200元,已收回200元交至单位基本账户;对2017年3月经费账9号记账凭证反映超标准报销接待费用1291.62元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此问题已于2017年在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期间按要求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局机关财务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了报账支出审核,对差旅费报销单及票据附件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报账,管好用好每一笔支出。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崇信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崇信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崇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单位公务出差审批等制度,健全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了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6.关于“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整改不及时,黄寨财政所、锦屏财政所、木林财政所、黄花财政所2016年度发放奖金共计8000元”的问题。
一是黄寨财政所、锦屏财政所、木林财政所、黄花财政所对于2016年度发放的8000元全部收回上缴各财政所账户统筹使用。其中:①木林财政所:涉及发放的2015年度目标责任奖共涉及 6人共计2000元,已于2019年5月10日全部收回存入木林财政所基本户,交款票据手续齐全;②黄寨财政所:涉及2016年度发放的目标责任奖2000元共涉及4人,已于2019年5月全部收回存入黄寨财政所基本户,并开具收据;③黄花财政所:涉及2016年度发放的目标责任奖2000元,按照当时发放人员和发放金额已于2018年11月27日收回后存入单位基本账户;④锦屏镇财政所:涉及年度目标责任奖2000元,已于2019年4月30日全额收回存于锦屏镇财政所基本账户。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7.关于“推动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财政所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柏树财政所、工业集中区财政所、黄寨财政所、木林财政所累计滞留历年退耕还林资金1055万元”的问题。
一是认真核实问题。经各财政所认真核实,在县委巡察组反馈的1055万元滞留资金中,在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已发放218.23万元,截止9月29日,实际共滞留资金147.84万元,其中,柏树财政所滞留资金27.83万元,黄寨财政所滞留资金0万元,锦屏财政所(原工业集中区财政所)滞留资金100万元,木林财政所滞留资金20.01万元。二是认真查找原因。经过认真分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县林草局在退耕还林资金发放花名册的起草报送、审核、验收面积、汇总面积及录系统等工作环节进度慢,造成各财政所不能及时发放。三是加强汇报衔接。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各财政所坚持第一时间将问题和整改要求向所在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专题汇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也和各乡镇及县林草局进行了及时沟通、对接,督促各乡镇及县林草局加快资金兑现花名册编制、审核、项目验收等各项前期工作进度,为资金在第一时间兑现发放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督促调度。县财政局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调度工作机制,对各财政所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调度,各财政所坚持在每周五向县财政局报告支出情况,并加强与农商行衔接,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有效加快了资金兑现进度。从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会召开至8月22日,4个财政所共整改发放退耕还林滞留资金446.48万元,剩余390.29万元正在进一步加快发放。截止9月29日,4个财政所共整改发放退耕还林滞留资金907.16万元,支出率达86%,剩余147.84万元正在进一步加快发放。
(1)柏树财政所:截止7月31日,柏树镇财政所共滞留历年退耕还林资金386.77万元,其中:滞留完善退耕还林资金43.05万元(2019年度),滞留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343.72万元(其中:2015年度 31.72万元,2017年度 90万元,2018年度 222万元)。截止8月22日,已整改发放174.5125万元(全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其中,2015年度 31.72万元, 2017年度 90万元,2018年度 52.7925万元)。目前仍滞留退耕还林资金212.2563万元(其中:2019年度完善退耕还林资金43.0488万元,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169.2075万元)。截止9月26日,共发放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358.94万元,其中,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320.41万元,完善退耕还林2019年度38.53万元,剩余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27.83万元未发放。未发放原因:完善退耕还林2019年度4.52万元,正与林草局、财政局衔接,将上缴县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8年度23.31万元,退耕还林面积未验收,待秋季验收后发放。下一步,我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县财政、林草等单位的衔接沟通,及时将下剩的4.52万元2019年度完善退耕还林上缴县财政。同时,扎实开展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待验收通过后及时将23.31万元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到位。
(2)锦屏财政所:由于机构改革,原工业集中区财政所撤并入锦屏财政所。截止7月31日,原工业集中区财政所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100万元。截止8月22日,未实现发放,目前仍滞留退耕还林资金100万元。截止9月26日,原铜城工业集中区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100万元仍未发放,未发放原因:原集中区发放明细花名册报送县林草局,正在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发放。
(3)黄寨财政所:截止7月31日,黄寨镇财政所滞留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150万元。截止8月22日,已整改发放147.36万元,目前仍滞留退耕还林资金2.64万元。截止9月26日,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共发放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305万元,其中,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150万元,2015年度完善退耕还林资金19.44万元,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135.84万元。
(4)木林财政所:截止7月31日,木林乡财政所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200万元。截止8月22日,整改发放资金124.605万元,前仍滞留退耕还林资金75.3950万元。截止9月26日,共发放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179.99万元,其中,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179.99万元,剩余巡察反馈滞留退耕还林资金20.01万元未发放,未发放原因:有400.2亩林业面积未栽植,下一步具体措施:已与木林乡政府衔接,计划今年秋季栽植,林业局验收后发放剩余资金;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支出完毕。
8.关于“纠正‘四风’问题有差距,纪律作风建设抓的不严,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日常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等活动,加强了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二是进一步提升效能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财政局工作规则》,严格办事程序,严肃纪律执行,实行限时办结、销号管理,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扎实整治部分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了“四察四治”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常态化严抓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纪律执行,对干部职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催办、督办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成果,毫不松懈地加强作风建设,将反对“四风”转化为内生要求,力戒办事拖拉、推诿、敷衍,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庸懒散慢”等问题,持续推进干部作风优化,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四)党规党纪执行方面。
9.关于“‘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紧,缺少有效抓手和监管意识”的问题。
一是持续强化班子成员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抓住党组成员“关键少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局党组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教育引导督促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二是严格党组成员管理。在严格执行履职报告、“述责述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局党组强化对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通过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倒逼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局党组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8月11日,县上为财政局配备的纪检组长到任,局党组第一时间对局党组成员的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进行了再明确,班子分工更加科学精细。通过教育引导督促党组各成员在充分履行财政业务工作分工职能的同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高效工作机制,形成党组认真负责、党组书记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10.关于“管理机制制度执行的不严,监管方式方法单一,个别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立足县财政局党支部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规矩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局工作规则》《财政局学习制度》和上下班签到外出办事请销假制度等,对干部职工出勤、请销假、工作完成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催办、督办等,注重加强对全县财政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领城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抓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四察四治”专项行动,驰而不息整治“四风”。
(五)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11.关于“开展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个别领导到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不深入,到财政所指导工作不经常;对惠农资金发放工作调查研究不细致,出现一些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纪问责全面加强了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县财政局工作规则》《县财政局党组各成员分工》、党组成员联系基层财政所制度和精准扶贫帮扶责任制等,各包抓领导经常性深入各自联系的财政所和帮扶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研的针对性,进一步帮助基层财政所解决困难,提高工作效能,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提高惠农资金发放规范化水平。结合“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分管惠农资金的领导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高调研工作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指导惠农资金发放责任单位提高资金发放规范化程度。
(六)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
12.关于“1.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6.10)经费账7号记账凭证反映5月29日管食宿,但仍然报销伙食补助;(2016.11.30)经费账18号记账凭证反映支差旅费未附文件或方案;(2016.10.31)经费账21号记账凭证反映报销10月13日、10月18日、10月19日差费,附件交通票据时间为10月7日;(2016.6.30)经费账36号记账凭证反映报销差旅费车票日期与出差日期不相符”和“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部分出差未附相关文件:集中区财政所(2016.12.13)经费账3号记账凭证报销鱼金丽培训费差旅费6465元未附相关培训文件;集中区财政所(2017.3.20)经费账5号记账凭证反映报销职工差旅费报销单未填写报销人姓名、事由、时间但仍然签字申报,且记入办公费;黄寨财政所(2016.7.26)经费账 2号记账凭证报销柳万春参加甘肃省基层财政所长培训班未附出差审批单及培训相关文件;黄寨财政所(2017.7.7)经费账5号记账凭证报销朱录平参加甘肃省基层财政所长培训班未附出差审批单及培训相关文件”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等规定。县财政局财务办、黄寨财政所、锦屏财政所按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已全部完善了相关记账凭证附件资料。另外,县财政局机关对1笔差旅费报销多报200元伙食补助和2笔差旅费报销票据不符报销的126元已收回单位基本账户。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崇信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崇信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崇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单位公务出差审批等制度,从严从实审核把关,确保费用票据来源合法、真实、合规。加强原始票据审核管理,加强报账支出审核,对差旅费报销单及票据附件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报账,管好用好每一笔支出。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局机关财务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市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办法和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坚决执行无会议活动文件、调研考察和学习培训通知及出差审批单的不报账,差费报销单出差人未签字或签字不全的不报账。
13.关于“报销票据不规范,2017年经费账34号记账凭证反映支出刻录光盘费用120元,票据用途不相符”的问题。
一是对光盘费用票据用途不相符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对其中票据用途不相符的20元已收回单位基本账户,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规范了账务记载。 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从严从实审核把关,确保费用票据来源合法、真实、合规。加强原始票据审核管理,加强报账支出审核,对经费报销单及票据附件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报账,管好用好每一笔支出,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财务管理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14.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集中区财政所(2016.4.5)经费账2号记账凭证反映用办公费购买职工灶用米、面110元”的问题。
一是锦屏财政所已负责将原工业集中区财政所当时上灶人员4人110 元收回存入锦屏镇财政所基本账户。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崇信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单位公务出差审批等制度,从严从实审核把关,确保费用票据来源合法、真实、合规,加强原始票据审核管理,加强报账支出审核,对办公经费报销单及票据附件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报账,管好用好每一笔支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杜绝财务管理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15.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集中区财政所(2016.12.24)经费账4号记账凭证反映用办公费购买职工灶用美的电压力锅、九阳豆浆机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也未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一是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咨询政府采购及国资中心,对购买职工灶用美的电压力锅、九阳豆浆机计入固定资产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认真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锦屏财政所作出承诺,今后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手续办理。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程序,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认真落实“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政府采购流程,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办理采购审批手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三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账务管理。
16.关于“财务支出审核不严格:集中区财政所(2018.7.18)经费账2号记账凭证反映支付网费3600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未盖章”的问题。
一是通过认真核实电子发票未盖章的问题,2018年7月18日经费账2号记账凭证反映支付网费3600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经过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核实,此发票属于电子发票,按照《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已加盖电子印章,无需另行盖章,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规范了账务记载。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从严从实审核把关,确保费用票据来源合法、真实、合规。加强原始票据审核管理,加强报账支出审核,对经费报销单及票据附件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报账,管好用好每一笔支出。
17.关于“惠农资金发放不规范:黄寨财政所(2018.8.15)惠农账15号记账凭证反映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发放花名册中为马寨村西庄社张锋(一折通账号460910121000872386)但银行业务对账单上是梁友张(一折通账号460910121000872386),应发人与实发人员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核实应发人与实发人员信息不一致的问题,经查实,梁友张与张锋系同一人,梁友张为现用名,张锋为曾用名。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兑付时,政府业务人员造册时使用曾用名。现已将相关证明(户籍资料)收集于整改资料中。二是严格惠农资金发放程序,加大审核力度,提高资金发放规范化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将严格按照惠农资金发放政策及程序,及时整改完善惠农资金发放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资金发放的规范化水平。
三、寻找差距自我加压,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下一步,财政局将以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果,持续严格政策标准,持续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类问题不在发生。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局机关“每周四”集中学习研讨日活动等,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党规党纪等重点内容,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在反复学、认真学、深入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和“甘肃党建”学习信息化平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往深里学、往心里走、往实里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持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强化局党组班子建设,坚定政治定力,严格政治标准,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财政人的初心和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财政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最新要求,以抓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为抓手,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对照县上印发的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把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抓实抓细抓到位。全面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充分发挥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推进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坚持在思想上建党,理论上强党,持续深入推进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特色的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抓两头带中间,持之以恒强基础提质量,全面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提水平。
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自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拧紧党纪螺丝,扎紧制度篱笆,拓宽监督渠道,持续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扎实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深入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精神,促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实效。继续加强和规范单位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从严从实审核把关,确保费用报销票据来源合法,真实、合规。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坚决查处和抵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深入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走实走深。
四是聚焦目标任务,用心用力抓好整改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条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不放,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柏树财政所、工业集中区财政所、黄寨财政所、木林财政所累计滞留历年退耕还林资金1055万元”紧盯不放,对照制定的整改方案 对问题再研究、再部署,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对标对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瞄准问题靶心,以高的标准、实的措施、严的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彻底把问题整改到位。要深刻查找问题症结,综合分析研判,谋划破解举措,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产生根源,倒查制度缺陷,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绩效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以有效的制度约束、防止和杜绝有关问题再次发生,着力用制度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崇信县财政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933-6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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