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医保公告20217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1年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农〔202155号)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崇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县医保局围绕目录清单,全面梳理相关补贴管理政策,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其他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政策

一、资助标准

(一)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20/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3.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残联部门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残联部门负责全额代缴。
   (三)卫健部门
    20161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以及201611日前生育,201611日后领证(孩子16周岁前含16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负责全额资助。

二、资助对象身份和金额核定
    1.由乡镇、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标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部门。每名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资助政策,同时各部门要做好人员身份认定,不得重复资助。
    2.对于身份重复且资助金额相同的参保人员,按照卫健、残联、医保的顺序由相关部门予以资助。
    3.乡镇、城市社区将《资助对象核定表》按照卫健、残联、民政、扶贫、医保的先后顺序报送各部门,由各部门复核相关人员身份、资助金额等,防止人员重复和遗漏。
    三、其他事宜
    1.各类人员的身份识别以截止20201031的身份类型为准,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330。对11月至12月份新增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及时落实资助政策,对以截至1031日身份类型已经资助的人员,身份类型发生变化后不再补充资助。
    2.对于全额资助对象,由卫健、残联、医保部门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全额资助对象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并会同资金拨付部门将全额资助资金划拨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对于定额资助对象,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后由资助部门按核定名册将资助资金划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中。
    4.对于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相应的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

其他医疗救助政策依据

一、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一)崇信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46 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慢特病、住院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救助,国家21种重大疾病按年度限额内80%的比例进行救助。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3000元、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万元、重大疾病年度最高限额为6万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 46 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慢特病、住院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 90%的比例救助。

(三)重大医疗救助病种 重特大医疗救助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共 21 种大病。

二、一般居民救助政策

一般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的,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费用按50%救助。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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