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再就业情况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先后制定印发了《崇信县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崇信县创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实施意见》和《崇信县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援助服务活动扎实开展,网络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提升,鼓励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覆盖全县6乡镇、43个县直单位、5个社区的就业失业人员基础台账和数据库。2015年,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875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44人,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年显现,就业服务范围实现了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全覆盖。县财政累计投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760万元,为9207名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6亿元,吸纳带动就业2.7万人。
?(二) 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1.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政策制度得到完善。全县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先后制定出台了《崇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崇信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崇信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保障政策,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合,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对失业管理的调控和预防作用。突破制度性障碍,重点研究解决了87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五七工”和“家属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2.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各项社会保险基本覆盖各类人群,形成了参保对象多元化、保障范围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工作格局。2015年底,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共参保24471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参保2226人、5435人、6962人 、2781人、3563人、3504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5.67万人,参保率98%;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219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147人。
3.基金征缴大幅增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深入开展社保扩面征缴,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方畅通基金筹集渠道,各项保险基金收入逐年增长。2015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达到4008万元和3197.4万元,增长率分别为60.3%和140%。严格规范待遇支付标准,全面落实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连续11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1205元增长至月人均1971.21元;先后四次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金月均标准达到93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提高到85元;全县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达到 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达到24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
4.经办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26个。社会保险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金保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实施“金保工程”一期、二期建设,建成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人脸识别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保专网”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为县级经办机构、乡(镇)、管委会和街道办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便携式复印机及等办公设施,将各级经办机构“金保专网”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完善新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代办点18个,建成了“一站式”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核定、缴费申报、记帐、待遇支付、社保接续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社保业务档案达到“省特级”管理标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记录工作全面开展,社保经办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