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平卫计发〔2016178号)要求,县疾控中心对城区居民饮用水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现将监测内容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范围

  崇信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末梢水。

  二、监测对象

  监测水样类型: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三、监测水质指标

  2019年第一季度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应检测指标38项,实检测指标25项,包括微生物4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12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耗氧量),毒理学指标4项(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铬)和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未检测指标13项,其中砷、镉、铅、汞、硒、亚氯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铜、锌等10项因缺乏设备无法检测,甲醛、溴酸盐、氯酸盐等3项不适用。

  四、监测点设置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选择崇信县滨河小区为监测点。

  五、检测结果

全部水样由县疾控中心委托崆峒区疾控中心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2019年第一季度随机抽取的崇信县滨河小区1份水龙头水样,经对pH、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等25项指标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整体情况良好。建议继续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指导供水单位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消毒,改进消毒工艺,建立消毒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检,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2019年第一季度崇信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

结果汇总表

 

 

附件       

2019年第一季度崇信县城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汇总表

样品编号

采样点详细地址

检测项目

微生物指标(4项)

感官指标4项)

毒理指标4项)

一般化学指标12项)

消毒剂指标(1项)

结果评价 (符合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铬(六价,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锰(mg/L

铁(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

总硬度(以CaCO3)(mg/L

耗氧量(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铝(mg/L

氨氮(mg/L

pH

二氧化氯(mg/L

 

国家标准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味

0.05

0.05

1.0

10

0.002

0.1

0.3

250

250

1000

450

3.0

0.3

0.2

0.5

6.5-8.5

0.02

Ycx201903001

滨河小区

检测结果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

<1

无异臭异味

0.004

0.009

0.6

1.9

0.002

<0.05

0.05

98

144

618

227

1.2

0.03

0.008

<0.02

6.9

0.09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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