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平卫计发〔2016〕178号)要求,县疾控中心对城区居民饮用水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现将监测内容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样情况
根据省疾控《关于做好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的通知》(甘疾控公卫发〔2019〕30号)要求,对崇信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11个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取样,并对其中1份水样进行了21项指标检测,其余10份水样进行了12项指标检测。按照文件要求,4月份确定崇信县新世纪小区、崇信县芮河嘉苑、崇信县一中、崇信县先得月早餐店、崇信县百泰家园、崇信县疾控中心、崇信县农行家属院、崇信县御苑小区、崇信县滨河小区、崇信县幸福家园、崇信县西景家园11个居民小区(或单位)作为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采集1份供水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共采集水样11份。
二、检测情况
全部水样由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所采集的11份水样中,10份水样检测项目为12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铁、锰、耗氧量、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1份水样检测项目33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铝、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
三、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2019年第二季度送检的11份水样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见附件。
四、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整体情况良好。建议继续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指导供水单位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消毒,改进消毒工艺,建立消毒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检,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2019年第二季度崇信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
结果汇总表
2019年第二季度崇信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 汇总表
检 验 指 标
检 验 结 果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ycx201904009
1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5°
2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1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5
pH (pH单位)
6.5-8.5
7.82
6
总硬度(mg/L)
≤450
272.7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629
8
氨氮(mg/L)
≤0.5
<0.02
9
铁(mg/L)
≤0.3
0.0022
10
锰(mg/L)
≤0.1
0.00081
11
铬(六价,mg/L)
≤0.05
<0.004
12
耗氧量(mg/L)
≤3.0
0.53
13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02≤二氧化氯≤0.8
0.10
14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0.0024
15
菌落总数(CFU/mL)
≤100
10
16
总大肠菌群(CFU/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17
氯化物(mg/L)
≤250
86.92
18
硫酸盐(mg/L)
≤250
131.86
19
氟化物(mg/L)
≤1.0
0.4
2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3.33
21
砷(mg/L)
≤0.01
0.00427
22
镉(mg/L)
≤0.005
0.00048
23
铅(mg/L)
≤0.01
<0.00007
24
汞(mg/L)
≤0.001
<0.0001
25
硒(mg/L)
≤0.01
0.00134
26
氰化物(mg/L)
≤0.05
<0.002
27
三氯甲烷(mg/L)
≤0.06
<0.0002
28
四氯化碳(mg/L)
≤0.002
0.0002
29
铝(mg/L)
≤0.2
0.0190
30
铜(mg/L)
≤1.0
<0.0009
31
锌(mg/L)
≤1.0
0.0636
32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0.002
3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0.050
结 果 评 价
符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