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的通知》(甘疾控公卫发〔2018〕30号)要求,通过监测系统地了解县城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对城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样情况
根据省疾控《关于做好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的通知》(甘疾控公卫发〔2018〕30号)要求,对崇信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11个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取样,并对其中10份水样进行了12项指标检测,对1份水样进行了21项指标检测。按照文件要求,12月份确定崇信县新世纪小区、崇信县芮河嘉苑、崇信县一中、崇信县先得月早餐店、崇信县卫生监督所、崇信县疾控中心、崇信县农行家属院、崇信县芮鞠花园、崇信县幸福家园、崇信县滨河小区、崇信县西景家园11个居民小区(或单位)作为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采集1份供水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共采集水样11份。
二、检测情况
全部水样由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所采集的11份水样中,10份水样检测项目为12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铁、锰、耗氧量、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1份水样检测项目21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铁、锰、铬、汞、氟化物、硝酸盐氮、耗氧量、二氧化氯、亚氯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
三、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2018年第四季度送检的11份水样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见附件。
四、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整体情况良好。建议继续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指导供水单位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消毒,改进消毒工艺,建立消毒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检,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崇信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
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