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健康发展,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李宏峰  县政府副县长

 : 赵鹏毅  县卫生局局长

       于炳林  县教育局局长

郭景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有怀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正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定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黎昕  县交通局局长

袁克杰  县民政局局长

张忠喜  县农牧局局长

赵双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春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君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建树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赵鹏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向上级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5.决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宜。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对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参与发生在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学校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配合开展校园内外安全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做好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可疑食物的采样校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维稳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事件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学校学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学生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对学校突发初级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及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及配餐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一)Ⅰ级(特大):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二)Ⅱ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省、市(州)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重):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四)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四、预警与报告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卫生局和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应急响应

接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卫生局和教育局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初步研究事故等级,并根据评估确定的结果,按规定向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建议。同时,有关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校领导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六)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七、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形成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民政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对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医疗保障。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县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进行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发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分级负责,通力合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所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县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落实各自责任。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应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卫生院,中心学校和卫生院应迅速反应,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崇信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年度中若有变动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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