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求,全面改善我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布局实际和县域人口、生源变化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县2014-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崇信县位于甘肃省平凉市东部,辖2镇4乡2个管委会,79个行政村,410个合作社,总人口10.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25万人,城镇人口2.03万人。总土地面积85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5人。201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6亿元,同比增长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717元。
2013年,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6所,其中小学56所、初级中学9所、完全中学1所。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9152人,其中小学学生6138人、初中学生3014人。有教职工902人,其中专任教师850人,专任教师中小学520人、初中330人。有寄宿制学校10所,寄宿生1575人,初中阶段学生寄宿比例为52.3%。学校占地总面积47.27万平方米,其中小学31.18万平方米、初中16.0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55万平方米,其中初中4.87万平方米,小学5.68万平方米。
(二)现状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人口分布状况变化的影响,学校建设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农村中小学规模偏小、办学效益不高。目前,全县有54所农村小学,30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244人,校均78人,平均班额14人。其中100人以下的小学44所,占81.5%;50人以下的小学21所,占38.9%。25人以下的教学班269个,占89.1%。有8所农村初中,5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42人,校均规模230人,平均班额34.8人。其中150人以下的2所,占25%;35人以下的教学班30个,占56.6%。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同时,个别农村小学还存在着服务半径较大、学生上学路途较远的问题;二是城区中小学资源短缺、发展受限。2013年,城区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所,其中初中2所、小学2所。有在校学生3066人,其中初级中学1172人,小学1894人,省内外迁入城区人口达1400多人,且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而城区学校除县三中校舍等资源可基本满足需求外,县二中和2所小学均受到周边环境限制,存在校园窄小、校舍短缺、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建设标准低,部分学校校舍短缺。全县多数农村中小学校舍由于建设年度较为久远,办学规模小,建设标准低,导致功能设置不够合理,虽然部分学校生均建筑面积能够达标,但各种实验室、活动室、多功能室等教学辅助用房面积仍严重短缺,多数学校通过挤占教师办公和生活用房来满足教学需求;部分学校仍无学生食堂、锅炉房等必备的生活用房,无法满足学生生活和就餐需求;四是生活设施配备不足。近年来,随着“两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陆续实施,县上对学校教学活动必备设备进行了一定规模的配备,各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计算机等可基本满足教学需求,但部分学校饮水和宿舍设备等生活设施仍然短缺。
二、标准制定和登记缺口
(一)标准制定。根据《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较小、城区学校办学规模逐年增长的现状,我县“全面改薄”工作遵循以下标准:一是补短板、兜网底。我县“全面改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改善“薄弱”方面,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基本需求和实际使用率。二是因校制宜,合理规划。以校为单位详细核查校舍、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现状,针对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三是合理测算,确保“收口”。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在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资金的基础上,合理测算资金投入,编制“收口”规划,确保列入规划的项目全部落实。
(二)登记缺口。按照我县教育现状和上述标准,经逐校摸底核查,2014-2018年,我县共需为27所中小学新建校舍35744平方米,为3所中小学购置课桌椅600单人套、宿舍设备300单人套、饮水锅炉3台。
三、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规划目标。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住宿、饮食、饮水、取暖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城镇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务。利用5年时间,为全县27所中小学新建校舍35744平方米;为3所中小学购置课桌椅600单人套、宿舍设备300单人套、饮水锅炉3台。
四、规划资金和年度安排
(一)规划资金。按照规划,2014-2018年共需项目资金8871.8万元(中央3750万元、省级1669.8万元、县级3452万元),县级资金按照年度投资额度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其中:
1.2014年,计划投资3911万元。其中:中央薄改专项资金584万元、初中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830万元、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97万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1300万元。
2.2015年,计划投资1568.2万元。其中:中央薄改专项资金584万元、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8.2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866万元。
3.2016年,计划投资1178.2万元。其中:中央薄改专项资金584万元、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8.2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476万元,
4.2017年,计划投资997.2万元。其中:中央薄改专项资金584万元、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8.2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295万元。
5.2018年,计划投资1217.2万元。其中:中央薄改专项资金584万元、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8.2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515万元。
(二)年度安排
1.2014年,计划投资3911万元。其中:投资3899万元,为城区第二小学、黄花中学、县二中、庙台小学4所中小学新建校舍18184平方米;投资12万元,为城区第二小学购置课桌椅300单人套、安装饮水锅炉1台。
2.2015年,计划投资1568.2万元。其中:投资1538.2万元,为崖窑小学、铜城中学2所中小学新建校舍3980平方米;投资30万元,为黄寨中学购置课桌椅300单人套、宿舍设备300单人套、安装饮水锅炉1台。
3.2016年,计划投资1178.2万元。其中:投资1172.2万元,为马沟小学、文家咀小学、长新小学、桃花岭小学、茜洼小学、党洼小学、吴家湾小学7所小学新建校舍4700平方米;投资6万元,为高庄中学安装饮水锅炉1台。
4.2017年,计划投资997.2万元,为柏家沟小学、大庄小学、姚洼小学、于家湾小学、马寨小学、信家庄小学6所小学新建校舍4000平方米。
5.2018年,计划投资1217.2万元,为杨安小学、东庄小学、魏家沟庆恩小学、东阳寨小学、黄花塬小学、高庄子小学、三星小学、木家坡小学8所小学新建校舍4880平方米。
五、预期效益
到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现在的66所调整到60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独立初中4所,小学50所(教学点3个,包含在小学内),寄宿制学校10所。在校学生达到11000人(初中4000人、小学7000人),寄宿生达到2800人,校均规模达到183人,初中寄宿率达到70%。通过新建和调整校舍使用功能,使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达到7.3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含学生宿舍)达到2.45平方米、寄宿生宿舍达到5.35平方米,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等指标值达到《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试行)》以上。农村中小学校舍短缺和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将得到全面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求,预期受益学生6000余人。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小学小班化教学,城乡教师交流任教,培养“一专多能”的农村教师,优化教育模式和课堂教学结构,有效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改薄”工作实行县级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安监、食药监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发改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审批立项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在城乡规划中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采取行政划拨、土地置换、用地整合等途径,确保学校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做好学校干部管理、学校编制核定和教职工调配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坚持从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并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要求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所有实施招投标的教育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四制”规定,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发改、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教育项目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管,使工程从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检、监理到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
(三)加强资金监管。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县级配套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同时用好有限资金,优先解决农村薄弱学校的突出问题,优先满足学校最为紧迫急需的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基本教学、学生生活的校舍和设施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债务。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严禁擅自调项、扩项、缩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四)严格项目验收。教育项目工程实行分部分项验收,由县教育局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学校和质检站对基础、主体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组织五方主体和县发改、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现场察看,走访、询问了解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抽查、检测工程实体,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听取建设主体各方对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召开竣工验收现场反馈会议等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综合检查验收和评定,使工程从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检、监理到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