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
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
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乡(镇)学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职业指导等工作。
(七)筹措、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指导教育基本建设和条件装备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会考工作。编制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法》,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崇信县教育局设文秘岗、人事劳资岗,财会基建岗和机关工勤岗等3个职能岗位。
(一)文秘岗、人事劳资岗
负责党、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教育行政审批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审查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晋升申报手续,管理教职工考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会基建岗
负责教育经费、教育装备及教育基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工勤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