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张云刚解读《崇信县“和美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甘肃省“和美乡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平凉市“和美乡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资金安排与分配、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部门职责、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重点对“和美乡村”奖补资金的定义、奖补资金分配、奖补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1.“和美乡村”奖补资金。指省市县级每年对认定的“和美乡村”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

2.奖补资金分配。奖补资金分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省市奖补资金每年从省市下达的衔接资金中安排,县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一是省级“和美乡村”奖补标准。对获得省级“和美乡村”称号的行政村,由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每村一次性安排奖补资金200万元;二是市级“和美乡村”奖补标准。对获得市级“和美乡村”称号的行政村,由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每村一次性安排奖补资金80万元;三是县级“和美乡村”奖补标准。对获得县级“和美乡村”称号的行政村,从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每村一次性安排奖补资金100万元。

3.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奖补资金使用要结合“和美乡村”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围绕以下2个基本方向:一是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和美乡村”发展牛果菜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绿色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产业集群、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仓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示范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和美乡村”创建“六项”行动,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4.项目申报。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由相关乡镇申报“和美乡村”项目计划,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初审,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纳入全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5.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涉及乡镇组织村委会、受益群众代表、项目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等进行初验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组织进行县级验收。

6.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抓总,提出奖补名单,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发挥监管职能;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筹集拨付、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审查合规的基础上及时拨付资金。审核资金主管部门编报的资金绩效目标;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和美乡村”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督查检查,确保符合程序规定;项目实施乡镇负责辖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初验,及时申请县级验收,并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7.监督检查。县监委、审计、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县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解读文件: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和美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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