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活动,消除城乡建筑垃圾污染。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拟订了《崇信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2023年8月初开始着手起草,10日形成初稿,经局务会议充分讨论后,18日至24日征求了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的意见建议,经认真汇总梳理,反馈的3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责方面,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我们通过查阅各部门政务信息网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处置管理、中转运输、消纳管理、举报奖励、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处置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原则、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中转运输,共4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立及管理和运输工作的要求及路线、时段审核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消纳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企业的责任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举报奖励,共4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及奖励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明确了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项目的主体及社会资本方参与建设的奖补措施;建筑垃圾管理经费保障、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7条,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种类、处罚规定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归属权及实施期限。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按照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和《平凉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为了加快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健全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减轻财政压力,2022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招引宝鸡凯辉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088万元,建成了崇信县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厂。建议:按照政府奖补的方式,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开始按照40%、20%、20%的比例逐年返还土地出让金给予支持。同时参照崆峒等其他兄弟县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用标准,建议处理消纳费用按照20元/吨收取;因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企业至中心城区运距较远,建议运输费用按照0.65元/公里,予以补贴。

解读文件: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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