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划定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和禁燃场所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人文环境,平凉市出台了《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划定限制燃放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7年7月,我县印发了《崇信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崇政办发〔2017〕 98号),划定了县城区禁燃限燃区,该办法有效期两年,已于2019年7月11日失效。之后我县未重新划定禁燃限燃区,烟花爆竹管理仍按照原办法执行,导致执法管理相关法律依据不足。现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拟重新划定县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场所。

一、县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建议东至城东加油站,西至油葫芦嘴,南至南山脚下,北至芮鞫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在内的十三类场所。

三、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在内的四种方式燃放。

解读文件: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和禁燃场所的通告 

上一篇: 一图速览 | 2023年崇信县政府工作报告

下一篇: 《崇信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