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县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场所进行重新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东至城东加油站,西至油葫芦咀,南至南山脚下,北至芮鞫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间外,以下情形和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的当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一时;
(二)婚丧嫁娶当日的六时至十三时;
(三)依法取得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期间。
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登记,说明燃放事由、时间、地点、方式及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等情况,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许可后,按审批要求进行燃放,并设置收集设施,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否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重处罚。
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应当划定燃放区域并提供安全燃放设施。
燃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
二、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间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三)幼儿园、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以及其他文体娱乐场所;
(四)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公园、商场、广场、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汽车站、火车站、公交车站、停车场、公路收费站、过街天桥等区域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加(配)油(气)站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安全保护区内;
(七)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周边;
(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
(十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场所)和时间。
三、禁止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二)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
(三)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燃放方式。
特此通告。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文件解读地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重新划定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和禁燃场所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