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县辖区内抽中的全部人口。
二、调查时间和内容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抽样调查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1月-10月):成立调查机构,选聘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培训和宣传、调查摸底等。
(二)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2月):开展现场入户登记及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总结阶段(2026年全年):开展工作总结、资料分析开发及数据汇总发布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样本所在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积极性,动员、引导和组织全社会参与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调查。县乡两级调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调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县乡两级调查机构及其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乡两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县乡两级调查机构要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乡两级调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网格群、电视广播媒体,悬挂张贴宣传图册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全体调查对象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