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1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2 17:19
  • 主  题  词: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 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市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平凉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改价格〔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

一、处置范围

全县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开挖平场产生的矿产品,属国有资产,由县政府组织处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产生的矿产品,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自用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用于原有项目建设,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应急工程建设产生的矿产品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二、处置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属国有资产,由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处置方案拟定和依法依规处置。

三、处置流程

1.及时发现报告。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开挖平场过程中发现矿产品的,应立即报告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信息反馈至涉及的成员单位。

2.开展现场勘测。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到场提供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配合开展实地勘测核查。

3.处置方案审定。矿产品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反馈至相关成员单位。

4.处置验收。县城投集团公司按照处置方案要求,负责对涉及矿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矿产品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

四、监管措施

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项目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范围采挖矿产品。

2.各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擅自外运、加工、销售矿产品等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固定证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严禁假借工程项目建设名义,变相开挖矿产资源牟利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武奎   县财政局局长

朱富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建辉   县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齐军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镭   县国资中心主任

陶  明   县城投集团公司副经理

王  斌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胜昔   新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盼生   柏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涛涛   黄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喜军   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锋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政策解读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