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2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有  效  性: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2 11:38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牛产业发展贷款有关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牛产业发展贷款有关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关于建立“财政+”平台支持九大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22〕1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红牛产业发展贷款有关财政贴息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财政贴息政策调整。调整前,崇信县红牛产业发展担保贷款、红牛活体抵押担保贷、红牛超市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调整后,崇信县红牛产业发展担保贷款、红牛活体抵押担保贷、红牛超市贷款利息,LPR-150BP部分(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减去1.5%)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财政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比例暂定,过渡期一年)。

2.调整的时间、范围。2023年2月1日前(不含2月1日)办理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按调整前政策施行;2023年2月1日后(含2月1日)办理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按调整后政策施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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