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原S304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村庄优美农旅融合示范区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崇信县原S304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崇信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村庄优美农旅融合示范区项目管理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崇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责任分工、监督管理和附则。第一章总则共包含3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作了说明,对“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村庄优美农旅融合示范区项目”作了界定。第二章项目管理共包含8条内容,对于项目初步设计、报审审批、招标投标、实施建设、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职能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第三章资金管理包含6条内容,规定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对项目资金来源、支出范围、支付制度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第四章责任分工包含8条内容,明确规定原S304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锦屏镇人民政府是项目主体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各包抓单位是项目配合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是资金管理部门,县发改局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县林草局负责原S304沿线行道树栽植工程的资金筹集,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第五章监督管理包含5条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包含2条内容,对《办法》生效日期及未尽事宜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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