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1月30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文诚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岳彦平同志兼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焦春娟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万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崇娟同志任县劳动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温鑫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娟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文清同志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关小勇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虎林同志任柏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元龙同志任柏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奋梅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三福同志任柏树镇柏树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军奎同志任县城区第一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罗晓龙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