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017年11月30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红梅同志任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

秦好书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辉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侯占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明福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免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冰同志任平凉市森林公安局崇信县分局副局长;

黄永林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龙泉寺景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明芳同志任县能源局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关瑞峰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免去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职务;

佘爱平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职务;

肖明科同志任县龙泉寺景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袁克轩同志任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班文魁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玉龙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军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窑工商所所长职务;

王耀辉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免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建林同志任县市政设施管理所所长,免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职务;

何晓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工业集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梁小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中队中队长,免去黄花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梁东海同志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于等军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占学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维东同志任县教学研究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县政府正科级督学职务;

李华雄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

周小文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路贵云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

刘彤旭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职务;

 岭同志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王忠平同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王得俊同志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于博涛同志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金泉同志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张大为同志县司法局锦屏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会荣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张彦涛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瑞芳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楠同志木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宏祥同志柏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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