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彤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20171120日中共崇信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22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刘彤旭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岭同志任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忠平同志任县督查考核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侯占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明福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免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楠同志任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永林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县文体广电局党组成员职务;

于博涛同志任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肖明科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局党组成员;

班文魁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张玉龙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军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

王得俊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宏祥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会主席;

李金泉同志任县水务系统工会主席(正科级),免去县农牧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小刚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会荣同志任县委党校副校长(正科级),免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陈占学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

李红梅同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好书同志县督查考核局副局长职务;

  辉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明芳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梁东海同志县水务系统工会主席职务;

  冰同志县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丽萍同志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中共崇信县委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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