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为了全面掌握我县从业人员就失业状况,进一步精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帮扶措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2014﹞23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就业、失业信息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范围内容

(一)就业登记对象范围内容

就业登记对象主要包括全县当年所有新招用人员的企业和单位、新注册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登记主要包括的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是劳动者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地、就业类型(初次就业/失业再就业)、就业方式(单位就业/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就业时间(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工商登记注册/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时间)、就业单位(灵活就业为从事工作内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具体地址、从事产业类型(一/二/三次产业)、登记失业人员(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等。

(二)失业登记对象范围内容

失业登记对象主要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主要内容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失业时间、失业前的就业方式(如公益性岗位就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其他就业方式)等。

二、登记方式和地点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在辖区内的社区),为劳动者办理就业信息登记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从事无固定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比如:摆地摊、拉货、新业态等无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工作)的,由本人到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办理就业信息登记手续。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办理失业信息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在法定工作日内均可进行就业、失业信息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凡是符合就业信息登记条件的人员、企业和单位均应自觉在所在辖区内的社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办理就业信息登记,以免影响企业或就业者本人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2.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信息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新招用人员的企业和单位、自主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3.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信息登记时,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和《报到证》原件,从企业或单位离职的人员,需持与企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自主创业人员需持注销个体工商登记的证明材料。

4.所有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人员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信息登记咨询服务点

1.西街社区:0933-6135178

2.东街社区:0933-6104936

3.滨河路社区:0933-5933633

4.鱼堡子社区:0933-6104979

5.新窑社区:0933-6221046

6.就业服务中心:0933-6102566


崇信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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