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居民黄秀珍等29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黄秀珍等29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黄秀珍,身份证号62272419550401****,崇信县黄寨镇甘庄村人。

2023年8月8日,黄秀珍因右踝关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277.5元(大写:壹仟贰佰柒拾柒元伍角)。

患者自述在家门口路边,因下过雨路湿滑不慎滑倒致右踝关节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梁伟,身份证号62082320131002****,崇信县锦屏街道怡泉家园居民。

2023年8月4日,梁伟因右侧尺骨骨折、右侧桡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077.38元(大写:伍仟零柒拾柒元叁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黄花乡小寨社因自己在院子里玩耍滑倒致右侧尺骨骨折、右侧桡骨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罗芬莲,身份证号62272419740218****,崇信县黄花乡高年村人。

2023年7月1日,罗芬莲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硬膜下血肿)、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2、3肋骨)、双肺下叶创伤性湿肺、左肩部挫伤、头皮血肿、急性外伤后头痛,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450.36元(大写:伍仟肆佰伍拾元叁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因乘坐三轮摩托车过程中不慎从车厢跌落致创伤性硬膜下出血(硬膜下血肿)、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2、3肋骨)、双肺下叶创伤性湿肺、左肩部挫伤、头皮血肿、急性外伤后头痛,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尹银喜,身份证号62272419631008****,崇信县木林乡东阳寨村人。

2023年7月24日,尹银喜因左侧耾骨近端骨折、右额部头皮下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0058.01元(大写:壹万零伍拾捌元零壹分)。

患者自述在东阳寨前湾社,因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侧翻致左侧耾骨近端骨折、右额部头皮下血肿,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王新艳,身份证号62272419730418****,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3年8月3日,王新艳因(左足)开放性拇指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847.59元(大写:肆仟捌佰肆拾柒元伍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家中打扫房内卫生擦拭挂饰时,挂饰不慎跌落砸伤左脚拇指致(左足)开放性拇指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朱兰荣,身份证号62272419840302****,崇信县柏树乡信家庄村人。

2023年8月5日,朱兰荣因左足软组织感染,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607.7元(大写:壹仟陆佰零柒元柒角)。

患者自述在信家庄老庄社,因本人骑三轮车不慎侧翻致左足软组织感染,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文永惠,身份证号62272419570710****,崇信县锦屏镇野雀村人。

2023年8月13日,文永惠因双侧足部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605.65元(大写:壹仟陆佰零伍元陆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家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致双侧足部损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李亮亮,身份证号62272419820207****,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人。

2023年5月20日,李亮亮因右侧额颈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就诊于江苏省海安市人民医院,住院费:5461.85元(大写:伍仟肆佰陆拾壹元捌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回家途中头晕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致右侧额颈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送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张彧,身份证号62082320070705****,崇信县黄寨乡白新庄村人。

2023年6月28日,张彧因在学校不慎倒地碰伤鼻部,2023年7月9日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1749.94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

患者自述因在崇信职中不慎倒地碰伤鼻部,导致鼻部剧痛,双侧鼻骨骨折,立即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张秀丽,身份证号62272419660419****,崇信县黄寨镇甘庄村人。

2023年8月6日,张秀丽因胸椎骨折T11\T12,左侧腕关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804.35元(大写:贰仟捌佰零肆元叁角伍分)。

患者自述因晚上下雨院子里有积水走路时不慎滑倒致胸椎骨折T11\T12、左侧腕关节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秦天,身份证号62082320070122****,崇信县柏树镇东风村人。

2023年8月7日,秦天因右侧第五掌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803.65元(大写:叁仟捌佰零叁元陆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体育场打篮球时不慎摔倒致右侧第五掌骨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2、陈改娟,身份证号62272419940105****,崇信县新窑镇杨安村人。

2023年8月17日,陈改娟因左侧外踝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448.42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贰分 )。

患者自述在回家路上因骑电动车下坡时不慎摔倒致左侧外踝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3、刘世珍,身份证号62272419500115****,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人。

2023年8月12日,刘世珍因左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陈旧性)、鼻挫伤、鼻出血,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980.92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玖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从炕上跌落致左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陈旧性)、鼻挫伤、鼻出血,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4、李玉怀,身份证号62272419650322****,崇信县木林乡金龙村人。

2023年8月10日,李玉怀因右手指开放性损伤(环指),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558.6元(大写:壹仟伍佰伍拾捌元陆角)。

患者自述在家中修理农机时不注意导致右手指开放性损伤(环指),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5、王松林,身份证号14052419720102****,平凉市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职工。

2023年4月5日,王松林以“阴茎挫伤”入院,就诊于陵川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373.59元(大写:壹仟叁佰柒拾叁元伍角玖分)   

患者自述2023年4月4日晚上和妻子过夫妻生活时不小心导致阴茎挫伤,于第二天早上去陵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6、王会兰,身份证号62272419401204****,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3年6月17日,王会兰因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38465.79元(大写:叁万捌仟肆佰陆拾伍元柒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子摔伤致股骨粗隆间骨折,立即送往甘肃医学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7、 陶冬梅,身份证号62272419450723****,崇信县黄花乡油府庄村人。

2023年8月5日,陶冬梅因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6374.48元(大写:壹万陆仟叁佰柒拾肆元肆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黄花乡油府庄村上沟社自家院子内走路时不慎滑倒致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8、朱永刚,身份证号62272419851118****,崇信县锦屏镇西街村人。

2023年8月18日,朱永刚因左手环指开放性指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336.18元(大写:贰仟叁佰叁拾陆元壹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车上干活时不慎被树枝砸伤致左手环指开放性指骨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9、刘鹏,身份证号62272420021114****,崇信县滨河路社区居民。

2023年8月16日,刘鹏因右侧第五掌骨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663.17元。大写:(叁仟陆佰陆拾叁元壹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老家因地滑不慎滑倒致右侧第五掌骨头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0、梁小娥,身份证号62272419700416****,崇信县锦屏镇长新村人。

2023年8月18日,梁小娥因创伤性湿肺、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554.47元(大写:贰仟伍佰伍拾肆元肆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长新村家中,因行走时不慎摔倒致创伤性湿肺、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胸腔积液,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1、张小丽,身份证号62272419670518****,崇信县黄寨乡甘庄村人。

2023年7月16日,张小丽因颈部脊髓损伤、面部损伤、前臂损伤、手浅表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150.8元(大写:柒仟壹佰伍拾元捌角)。

患者自述在自家家中,因维修房子不慎从梯子上坠落致颈部脊髓损伤、面部损伤、前臂损伤、手浅表损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2、王长生,身份证号62272419601217****,崇信县锦屏镇居民。

2023年8月14日,王长生因右侧外踝骨折、右侧胫骨远端骨折(后踝骨折)(右侧第2、3、4)跖骨骨折、右足内侧楔状骨骨折(足),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103.95元。(大写:柒仟壹佰零叁元玖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影剧院十字路口,因路洒水湿滑,骑电动车经过时不慎摔倒致右侧外踝骨折、右侧胫骨远端骨折(后踝骨折)(右侧第2、3、4)跖骨骨折、右足内侧楔状骨骨折(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3、马奔,身份证号62082320081026****,崇信县柏树镇马新庄村人。

2023年8月21日,马奔因腰椎骨折L2、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139.97元(大写:肆仟壹佰叁拾玖元玖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马新庄村骑自己家电瓶车从山坡上不慎掉落致腰椎骨折L2、颈部损伤、胸部损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4、仇俊科,身份证号62272419430504****,崇信县木林乡马家沟村人。

2023年8月24日,仇俊科因腰部软组织损伤、陈旧性胸椎骨折(T12)、陈旧性腰椎骨折(L2),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338.47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捌元肆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己家院子上厕所,因雨天不慎滑倒致腰部软组织损伤、陈旧性胸椎骨折(T12)、陈旧性腰椎骨折(L2),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5、李子豪,身份证号62082320150801****,崇信县黄花乡高年村人。

2023年8月18日,李子豪因右侧胫腓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434.83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肆元捌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木林乡大庄村,因骑自行车过快不慎摔倒致右侧胫腓骨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6、刘有林,身份证号62272419701113****,崇信县黄寨乡北沟村人。

2023年8月18日,刘有林因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右肺肺不张,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805.57元(大写:贰仟捌佰零伍元伍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埋水渠时不慎跌倒致右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右肺肺不张,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7、马瑞康,身份证号62082320090524****,崇信县华煤小区居民。

2023年8月22日,马瑞康因左侧髌骨骨折、左侧膝部损伤、左侧前臂挫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173.73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叁元柒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锦屏镇梁坡村附近骑自行车不慎摔倒致左侧髌骨骨折、左侧膝部损伤、左侧前臂挫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8、张有甲,身份证号62272419460615****,崇信县新窑镇新窑村人。

2023年8月12日,张有甲因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2293.23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玖拾叁元贰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子里走路时,因下雨后有积水不慎滑倒致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9、柳志凡,身份证号62272420011230****,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人。

2023年7月26日,柳志凡因桡骨头骨折,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2109.7元(大写:贰仟壹佰零玖元柒角)。

患者自述在崇信操场打篮球摔倒,立即送往甘肃医学院进行救治,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9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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