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我县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提高经办服务效率,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县医保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经办业务调整到崇信县妇幼保健院,具体为产前检查费待遇审核支付、生育医疗费待遇审核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审核支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支付。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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