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崇信县第三批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崇信县第三批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三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第三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通过中国电信“翼支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崇信县居民及来崇人员。

(二)合作商户范围。全县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烟、酒消费除外)。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间。第三批电子消费券活动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10万元,首轮发放时间3月8日上午10:00,第二轮发放时间3月15日上午10:00,第三轮发放时间3月22日上午10:00。

(四)消费券发放类别及数量。第三批电子消费券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3720张10万元。前二轮每轮发放张数如下:面值10元券1000张(限消费满30元使用);面值20元券550张(限消费满60元使用);面值50元券200张(限消费满150元使用);面值100元券50张(限消费满400元使用);面值200元券40张(限消费满800元使用);面值300元券20张(限消费满1200元使用)。

第三轮对未领取、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回收再进行发放。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过期失效。截止3月31日24时,仍未使用部分统一收回上缴县财政。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

1.消费券领取方式。县域居民首先需下载中国电信“翼支付”APP;然后注册登录,绑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或甘肃农信银联卡,并定位至平凉市崇信县;登录翼支付客户端→点击进入2023“助商惠民·乐购平凉”活动专区→崇信县消费券直接领取消费券;成功领券后,登录翼支付客户端→点击“我的”→点击“代金券”→查看可使用的消费券。

2.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县域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结款时,使用中国电信“翼支付”APP扫一扫翼支付收款码或钱到啦聚合收款码核销消费券,付款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

3.消费券使用期限。第三批次电子消费券每轮有效使用期7日,自消费券成功领取时计时。若在7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发放平台收回在次轮进行投放。

特此公告。


崇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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