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给排水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岳明强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来源:崇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2019年10月县给排水公司用公款违规报销餐饮费2067元。2020年元月,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该问题后,岳明强接受许学文的指示安排公司会计规虚开2067元的办公用品票据,抽换了原有的三张餐饮票据,并将餐饮票据撕毁。

  岳明强作为县给排水公司副经理,使用公款违规报销个人餐饮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安排公司会计抽换凭证中的餐饮费票据,违反了财务会计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20年4月13日,经崇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岳明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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