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给排水公司党支部书记许学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来源:崇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2019年10月县给排水公司用公款违规报销餐饮费2067元。2020年元月,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该问题后,许学文指示岳明强安排公司会计违规虚开2067元的办公用品票据,抽换了原有的三张餐饮票据,并将餐饮票据撕毁。

  许学文作为县给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使用公款违规报销个人餐饮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指使公司会计抽换凭证中的餐饮费票据,违反了财务会计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4月13日,经崇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学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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