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奖补标准、资金使用和管理、评估管理、重点工作、绩效管理监督、附则七章内容。
第一章,总 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奖补资金和奖补对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本办法奖补对象为6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奖补标准。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分配比例。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乡(镇)垃圾收集拉运,垃圾处理量由县住建局据实提供数据,每吨按100元标准核算;每季度支付垃圾收集拉运费后,剩余奖补资金依据季度综合评价结果,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分配。评价设三个等次(第一等次1个、第二等次3个、第三等次2个),分别按27.5%、52.5%、20%的比例统筹分配。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管理制度。奖补资金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的各种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第四章,评估管理。明确了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联合县住建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评估工作。每季度对各乡(镇)开展集中评估,年度评估最终成绩以每季度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实行百分制计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成效、加分减分项三部分。
第五章,重点工作。明确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各乡镇、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资金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实行全程跟踪,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各乡(镇)需落实网格化责任制,明确村民的环境维护责任,推动整治工作从运动式、突击式向体系化、机制化、制度化转变。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