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602000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2-13
  • 有  效  性:有效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3 10:00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3日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有效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6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乡(镇)垃圾收集拉运,垃圾处理量由县住建局据实提供数据,每吨按100元标准核算;每季度支付垃圾收集拉运费后,剩余奖补资金依据季度综合评价结果,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分配。评价设三个等次(第一等次1个、第二等次3个、第三等次2个),分别按27.5%、52.5%、20%的比例统筹分配。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奖补资金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1.垃圾收集拉运费;  

2.整治工作产生的机械作业费、人工劳务费。   

第六条  乡(镇)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分工协同、闭环管控机制。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垃圾源头归集工作,按规范将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辖区垃圾处理站;充分用好现有垃圾收集车辆、中转站等设施设备,定期将垃圾转运至平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第七条  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的各种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乡(镇)根据季度或年度评估结果,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报账,据实结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报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报账需提供以下材料:资金使用申请报告、报账申请单、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包括结算表、验收单)、相关工作佐证资料(包括照片、台账等)。

第八条  严禁对奖补资金进行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将其用于发放干部职工津贴补贴、购置非整治类固定资产等无关支出。

第四章  评估管理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联合县住建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评估工作。每季度对各乡(镇)开展集中评估,年度评估最终成绩以每季度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实行百分制计分。

第十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成效、加分减分项三部分(评价指标量化详见附表)。其中:

1.建立长效机制(20分):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推进“十好村”“十美户”“美丽庭院”等选树活动。

2.整治工作成效(70分):涵盖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具体按照评价指标量化表执行。

3.加分减分项(10分):根据乡(镇)获得表扬或出现负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减分。

第五章  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需明确工作职责与具体分工,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群体参与,并健全积分超市、红黑榜等评比激励机制。

1.农村垃圾治理。重点评估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情况,村内道路、街头巷尾及房前屋后垃圾杂物的清理成效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维护等情况。

2.农村污水治理。重点评估村内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畜禽养殖场所污水粪污乱堆乱倒等情况。

3.卫生厕所治理。重点评估问题厕所整改、农村户厕粪污抽运不及时、堆放杂物闲置弃用、厕具损坏、粪污清运车辆未正常使用等问题,以及公厕脏乱差、后续管护体系是否健全、未建立管护台账、户厕管理平台维护等情况。

4.村容村貌治理。重点评估中心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公共场所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农户房前屋后“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清理情况、农户庭院整洁度,农户小花园、小菜园乱围乱挡乱盖问题、农户违章搭建、残垣断壁未拆除情况、公路沿线、路肩杂草、枯枝落叶清理等情况。

5.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重点评估田间地头包装袋、农药瓶、农膜、尾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问题、田间地头随意焚烧行为、小规模养殖户日产日清、腐熟堆肥、病死畜禽规范处理等情况。

第六章  绩效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资金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实行全程跟踪,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各乡(镇)需落实网格化责任制,明确村民的环境维护责任,推动整治工作从运动式、突击式向体系化、机制化、制度化转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 ‖《崇信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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