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602001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4-15
  • 有  效  性:有效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6〕12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5 00:00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闲置资源,优化存量农村宅基地配置,探索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有效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闲置资源,优化存量农村宅基地配置,探索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稳慎推进、“三权分置”、农民主体、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村庄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以优化配置存量建设用地为目的,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

第三条宅基地有偿使用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四条 有偿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下列情形之一:

(一)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以实际占地面积扣除标准面积后列入有偿使用范围。

(二)城镇居民(继承除外)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列入有偿使用范围。

(三)“一户多宅”的,自愿保留一处宅基地,其余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四)宅基地用途兼容工业或商业的,但主要功能仍然以住宅为主的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行有偿使用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含)至2020年7月3日(不含)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图斑整改。

宅基地有偿使用目前主要探索以租赁的方式有偿使用,租赁最高年限20年。

  宅基地有偿使用,受让方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但继承的除外。

城镇居民不得通过买卖、受赠等方式在农村获取宅基地,有居住需求的,可采取租赁方式使用。

第八条 宅基地有偿使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下开展。

(一)调查摸底。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在村社符合有偿使用范围的宅基地进行排摸,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台账,为宅基地有偿使用提供数据支撑。

(二)审查公示。对符合有偿使用范围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通知使用权人,核算有偿使用费,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四)签订协议。依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缴纳有偿使用费。                                                

(五)办理登记。受让方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崇信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崇政发〔2022〕84号)要求,以20年为核算基数,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分级按以下标准执行。

1.I级区域:42.28元/平方米(2.82万元/亩);

2.Ⅱ级区域:32元/平方米(2.13万元/亩);

3.Ⅲ级区域:25.14元/平方米(1.68万元/亩);

4.IV级区域:20.86元/平方米(1.39万元/亩)。

宅基地主用途不改变的,按照第九条执行。宅基地主用途改变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征缴,可逐年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实行村财乡管,定期向全体成员公示,接受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管。

第十一条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中,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取5%作为宅基地管理业务经费,用于宅基地摸排、巡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配套建设、退出宅基地回购储备和建设用地整治等。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

财政局负责宅基地有偿使用资金的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审批及矛盾纠纷调处、村庄规划落实和管理,协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严格落实村庄规划,强化宅基地管理。

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职能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

第十四条  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负有相关职能 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在宅基地有偿使用等相关费用征缴中,相关责任人擅自减免的;隐瞒应当上缴相关费用的;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款项的;伪造、变造合同或串通订立虚假合同的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第十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崇信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2.崇信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附件1

崇信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

级别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宅基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I级

275

18.33

154

10.27

148

9.87

Ⅱ级

206

13.73

119

7.93

112

7.47

Ⅲ级

149

9.93

98

6.53

88

5.87

IV级

108

7.2

87

5.8

73

4.87

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①基准日:2020年1月1日。②土地开发程度: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场地平整)。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④设定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5、宅基地0.6、工业用地0.7。⑤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

附件2

崇信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土地级别

分布范围

I级

锦屏镇:东街村、西街村、梁坡村、枣林村、刘家沟村

Ⅱ级

锦屏镇:薛家湾村1、平头沟村、东庄村、马沟村、位家沟村、杜家沟村、铜城村2、关河村、长新村、冉李村、九功村

新窑镇:新窑村、柏家沟村、戚家川村、周寨村、赤城村

黄花乡:水磨村

Ⅲ级

锦屏镇:关村、新集村、野雀村、于家湾村、文家咀村、李家沟村

黄寨镇:黄寨村

柏树镇:闫湾村、东风村

木林乡:木林村

IV级

锦屏镇:姚洼村、铜城村1、赵湾村、庙台村、杜家源村、薛家湾村2

黄寨镇:甘庄村、马寨村、北沟村、白家新庄村、屈家洼村、水泉洼村、大麦沟村、张明洼村、黄土寺村、茜家洼村

柏树镇:陶坡村、张湾村、木家坡村、马新庄村、吴家湾村、柏树村、党洼村、 申庄村、信庄村、三星村

木林乡:野羊村、金龙村、大庄村、马家沟村、沟老村、崖窑村、东阳寨村、桃花岭村

黄花乡:高庄子村、凉水泉村、油府庄村、杨家沟村、南马寨子村、黄花塬村、 高年村

新窑镇:后庄村、黄庄村、祁家寨子村、大兴村、青泥沟村、西刘村、宰相村、 杨安村、崖子分场、槐树分场

文件下载: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pdf

相关链接:县政府副县长王路生解读《崇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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