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清洁能源产业开发,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崇信县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聪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庆银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秦军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武奎 县发改局局长
吴军文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朱富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路 宽 县住建局局长
田丰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钧海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局长
张志强 县教科局局长
李青云 县卫健局局长
于文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裴军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克胜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明芳 县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陈 龙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局长
董 辉 网崇信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信小刚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斌 新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盼生 柏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涛涛 黄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喜军 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峰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志军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发展中心,由张明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和审议全县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县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成员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参与制定优惠政策。负责对接省、市发改部门,按规定权限对能源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审核。
县能源发展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负责指导企业进行能源开发,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申报、备案、核准等手续;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落地。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本机关及各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本机关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
县人民法院:负责协调本机关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清洁能源开发企业以及所引进产业项目的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牵头推广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矿产资源配置;负责协助企业办理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协助企业取得项目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负责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物屋顶资源面积及可利用情况摸底;负责城区在建建筑物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广。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全县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配套开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秸秆能源化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质量和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能源开发中生态环境工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企业取得项目环评意见。
县教科局:负责全县学校屋顶资源面积及可利用情况摸底;负责配合在学校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能源项目开发中外来企业人员疫情防控、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全县医院、卫生院等屋顶资源面积及可利用情况摸底;负责配合在医院、卫生院等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县林草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占用林地、草地等相关手续。
县乡村振兴局: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衔接,负责争取促进乡村能源发展优惠政策。
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向外推介能源开发项目;负责能源开发企业引入、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争取落实。
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电力外送、就近消纳等工作;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负责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发电量结算,负责配合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核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属地管理;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