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办发〔2020〕106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乡(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乡(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
崇信县乡(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乡(镇)村两级延伸,夯实基层服务体系,加快乡(镇)服务机构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根据《崇信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20〕38号)和《崇信县推进乡镇管理体系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崇办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推进乡(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进驻乡(镇)、村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以畅通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审批服务体制,完善乡(镇)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审批服务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努力打造阳光便捷的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全县、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根据“放管服”改革“应进必进”要求,按照《崇信县推进乡镇管理体系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崇办字〔2020〕28号),凡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派驻乡(镇)机构均应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坚持“公开监督”原则。各进驻单位和机构应参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编制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加强与县直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制定乡(镇)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各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开展网上审批,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受理。服务满意度要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办事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综合便民”原则。对审批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办件量极少且职能非常集中的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或机构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实行综合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窗口设置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按事项运行和年办件量,设置中心办事窗口。对于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水利水保工作站、行政执法队、文化旅游中心、公共事务中心等办件较多单位机构,积极引导进驻,设置常驻窗口,实现“一门式办理”,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对于年办件量较少的以及咨询类事项,设置综合窗口,指定专职业务人员,进行事项办理和咨询答复工作。
(二)人员选派
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AB岗制,同时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人员身份,且原则上为从事审批服务业务或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熟悉电脑和网络的业务骨干。
(三)事项进驻
对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农机具补贴等重点常办事项和就业等咨询类事项,全部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只进一扇门”。
(四)制度建设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崇信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结合本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如《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窗口人员考勤考核办法》等,严格落实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五)村级服务点建设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梳理编制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级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各项服务制度,逐步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村级延伸,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乡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放管服”改革中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加强与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派驻乡(镇)机构的衔接,认真做好乡(镇)服务机构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确保10月底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窗口授权要到位。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事项,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派驻乡(镇)机构要向进驻人员充分授权,使进驻人员不仅能够受理,而且能够办理各类事项。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求承诺时限内办理。
(三)保障服务要到位。对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和机构办公所需的硬软件,所属乡镇和派驻单位、机构要积极配合,配置相关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硬件设备;要主动联系县电信、移动公司,做好互联网以及业务专网的连接和相关业务系统的安装等工作。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中心硬软件设备,为进驻单位和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四)督查考核要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推进乡(镇)服务机构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大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村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乡(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按10月14日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10月底报送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