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字〔2023〕3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3〕21号文件,县政府决定:
李 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骆芳芳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 斌同志任县应急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五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史双江同志任县司法局新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小利同志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大山同志任黄花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彦斌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宗辉同志任县城区第一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 蕊同志任县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李丽珺同志任县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朱承君同志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海娟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治军同志任新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小武同志任柏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新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章 泳同志任柏树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职务;
赵贵宏同志任黄花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所长、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黄花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孙志良同志任黄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孟延亮同志新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粉同志黄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柳万春同志木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小鹏同志木林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文清同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