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新人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12-29 10:40 来源: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崇信人社局 编辑:崇信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崇任字〔2017〕91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黄新人同志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馆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公告】关于201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