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崇任字〔2017〕94号、98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 峰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朱小鸿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银珍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杨福泰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根据县委崇任字〔2017〕94号、98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 峰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朱小鸿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银珍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杨福泰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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