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7年4月17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梁靖江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县锦屏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海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监察室主任;
王 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新窑煤炭深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新窑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新文同志任县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县锦屏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巩大伟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梁凤艳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市社区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司法局锦屏街道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董 方同志任县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县锦屏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志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免去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关建平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科科长(副科级),免去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梁新辉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科长(副科级),免去新窑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科科长(副科级)职务;
袁 野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科科长(副科级),免去新窑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科科长(副科级)职务;
何晓玉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铜城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马志虎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新窑煤炭深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新窑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陶小伟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新窑煤炭深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司法局新窑工业园区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邓玉鹏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铜城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铜城工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李祥玉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铜城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铜城工业园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张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吴建忠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铜城中学校长(副科级),免去县铜城工业园区铜城中学校长(副科级)职务;
鱼金丽同志任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副科级),免去铜城工业园区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喜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经建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免去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
李海霞同志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关宏峰同志县锦屏街道监察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