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文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文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4月1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崇信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文清同志为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海军同志为崇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晓存同志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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