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组字〔2009〕39号文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志峰同志提议:

王永平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社教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黄新人同志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忠喜同志任县农牧局局长。

免去:

魏晓波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永昌同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培郡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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